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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限價房個人不用交擔保費 本月起執行新標準

  新報訊【記者 王月 通訊員 吳梅 劉叔罡】記者從天津市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瞭解到,為進一步讓利於民,減輕群眾購房負擔,擔保公司研究確定,從11月1日起,本市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擔保費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進行下調。

  據規定,該擔保公司為借款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收取擔保服務費。按照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費采用單一費率、躉交躉收的方式,按擔保貸款每年年初本息餘額乘以公司信貸五千萬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年擔保費率的累計數確定,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年擔保費率為0.1%。2009年2月1日,本市對公積金(組合)貸款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簡便易算的收費系數方式,比原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降低20%。

  此次下調擔保費主要是指,從2013年11月1日(以擔保費現金送款單日期為準)起,對於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擔保費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15%;對於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為被拆遷人),及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購房資格),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公積金管委會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費50%補貼外,剩餘50%擔保費由市津房置業擔保公司給予補貼。

  截至目前,擔保費下調工作已完成與市貸款額公積金中心研究確定方案、組織收費調整測算、協調各銀行、組織培訓、登報公告等相關事宜,自11月1日開始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3-11-01/08352476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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